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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为解除与别人同居关系而约定的财产性补偿有效吗?

www.huijianjun.com 2024-11-06 婚姻家庭

大渣和小美自由恋爱结婚,生儿育女,经过夫妻两人一同努力,慢慢积累了肯定的财富,人到中年,小美工作、育女日渐青春不在,大渣便在外与小五长期同居,后来大渣新鲜感退去需要和小五结束同居关系,小五以青春损失费为由,让大渣支付50万元,双方以不真实借款形式,形成大渣需要向小五支付50万元债务的事实,此后大渣拒绝支付,小五便起诉大渣需要履行欠款,那样小五的诉求能否被支持?


律师剖析: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向另一方需要肯定数额的补偿金,其是不可强制实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预。但一旦履行,将不能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同意的履行不是不当得利,法律认同其维持受领给付的权利。由于如此的补偿金是不法缘由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其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也侵犯给付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所以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能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能请求支付。但假如有配偶者是以夫妻一同财产给付的,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一同财产权为由需要财产返还的是应当得到支持。


所以,女生们,莫要轻信老渣男的胡言乱语,探寻与自己一同成长的对象才能走向幸福。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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